一区二区三区福利视频_亚洲小视频在线播放_国产久视频观看_免费国产综合视频在线看

| 網站首頁 | 聯系我們堅持“建樓育人,科學管理,打造品牌,誠信為本"的企業宗旨

主營產品:

模板腳手架,腳手架搭設,腳手架搭建,鋼管腳手架,盤扣式腳手架,腳手架大包搭建,鋼管扣件租賃,槽鋼頂托租賃,土木建筑工程,腳手架作業勞務分包
當前位置:首頁 > 新聞中心 > 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裝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

新聞中心

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裝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

江西固特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聯合南昌縣恒興鋼管租賃站現為各單位企業特別提示:
發布部門: 國務院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建設部
發布文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建委(建設廳)、體改委(辦)、經委(計經委、生產委),國務院各有關部門:
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的規定,現發布《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裝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實施辦法》,請遵照執行。

*章 總 則
     *條   為了促進全民所有制建筑安裝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轉換經營機制,增強企業活力,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振興建筑業,根據《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制定本實施辦法。
     關聯法規:   
     第二條   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目標是:使企業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成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成為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企業法人。
      第三條   圍繞轉換企業經營機制,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必須轉變職能,改革管理企業的方式,發育和完善建筑市場,搞好各項配套改革,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四條   企業中的一切組織和全體職工都應當為實現企業轉換經營機制的目標和《企業法》規定的企業根本任務開展工作。
 
 第二章 企業經營權
     第五條   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可選擇各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或其它資產經營形式,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實行。有條件的企業經批準可以試行股份制,小型企業可以試行個人租賃經營。
     第六條   企業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
企業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資質等級允許承包的工程范圍,自主做出經營決策,選擇承包對象,確定承包方式。可以自主決定調整生產經營范圍,跨行業、跨地區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具備能力的企業經過批準可以進行房地產開發和經營。
企業對所承建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應予以優先安排。企業在實施國家重點建設項目時,有權要求在資金、材料供應等方面給予保證,并與建設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對于建設資金不足、物資供應短缺的工程,企業有權按照合同規定追究違約責任,并有權調整施工進度,如由企業墊付資金,企業有權要求建設單位按時償還本金和利息。
   第七條   企業享有建筑產品、勞務承包定價權。
企業可在國家主管部門頒布的工程造價計價規則的指導下,根據市場供求變化情況和使用單位對工期、質量的特殊要求,自主制定工程投標報價。工程的承包價格應由企業與工程發包單位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通過投標競爭在雙方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中確定。在工程施工中,如發生工程量變化、設計變更等,企業有權要求按有關規定調整預、決算。
企業開發建造的商品房,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市場調節因素定價。
企業提供的維修、技術協作等勞務,由企業自主定價。
  第八條   企業享有產品銷售權。
企業開發的商品房、開辦的多種經營和第三產業產品、有權自主銷售。
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企業享有承包工程所需物資采購權。
企業對工程承包合同中規定的由企業負責采購的物資可自行選擇供貨單位、供貨形式和供貨辦法,自行簽訂定貨合同。企業有權拒絕設計單位、建設單位和其他部門以任何方式為企業建筑材料的供貨單位和供貨渠道。
建設單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規定供應的建筑材料,其質量、品種、規格不符合要求的,企業有權拒收;不能按時供應的,可以由建設單位提供采購資金,由企業按實際需要在市場代為采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由企業商建設單位解決有關費用。
國家指令性計劃供應的物資,企業有權與生產企業或其他供貨方簽訂合同,明確供貨時間和質量等。
企業根據生產實際需要,可自主進行物資調劑。
  第十條   企業享有對外經營權。
企業技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等條件具備的,經有關部門批準,可享有對外經營權,可以直接在境外承攬工程,提供勞務,出口建筑材料、設備,進口自用的建筑材料、設備。
未獲得對外經營權的企業,可自行選擇各種有對外經營權的建筑企業、工貿企業從事對外承包和勞務輸出,并參與同外商的談判。
有對外經營權的企業,有權根據業務需要,確定本企業經常出入境的業務人員名額,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政府有關部門對企業經常出入境人員的出入境,實行一次性審批、一年內多次有效的辦法。
  第十一條   企業享有投資決策權。
企業依照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有權以留用資金、實物、土地使用權、工業產權和非技術等向國內各地區、各行業的企事業單位投資、購買和持有其他企業的股份。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也可向境外投資或者在境外開辦企業。
企業從事生產性建設,需要銀行( dai)款或者向社會發行債券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政府有關部門會同銀行審批或者由銀行審批。需要使用境外( dai)款的,報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企業根據其經濟效益和承受能力,可以增提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基金,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企業遵照國家產業政策,用留利安排生產性建設項目或者補充流動資金的,經稅務部門批準,可以退還企業再投資部分已交納所得稅的40%的稅款。
按照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折舊的規定,企業有權選擇具體的折舊辦法,確定加速折舊的幅度。
  第十二條   企業享有自主支配和統籌使用資金權。
企業對所掌握的資金,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進行自主支配,統籌使用。
企業有權拒絕任何部門和單位無償調撥企業留用資金或者強令企業以折舊費、大修理費補交上交利潤。
  第十三條   企業享有資產處置權。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對一般固定資產可自主決定出租、抵押或者有償轉讓。對大型施工機械或重要建筑物可以出租、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也可以抵押、有償轉讓。
企業處置固定資產,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評估。
  第十四條   企業享有聯營、兼并權。
企業有權按照下列方式與勘察設計單位、科研教學單位、物資供應單位以及其他企業(包括國外和港澳臺企業)、事業單位聯營或聯合承包。
(一)與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組成集約經營管理的工程總承包企業集團,形成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條件的,經政府有關部門核準登記,取得法人資格;
(二)與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共同經營,聯營各方按出資比例或協議的約定,承擔民事責任;
(三)一方提供技術管理、裝備,另一方成建制地提供勞務,在一個工程上或在多項工程中長期聯營,訂立合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組成總分包聯營,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按照自愿、有償的原則,可以兼并其他企業,報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   企業享有勞動用工權。
企業有權決定用工形式。企業根據生產特點,可以實行合同化管理或者全員勞動合同制。企業可以與職工簽訂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特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企業與職工按照合同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法律和國務院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企業可選定經批準的長期合作的勞務基地,并幫助他們進行技術培訓,使企業有穩定的、素質較高的用工來源。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強制企業定向招收或安排勞動用工。
  第十六條   企業享有人事管理權。
企業按照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原則和責任與權利相統一的要求,自主行使人事管理權。
企業可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實行聘用制、考核制。對被解聘或者未聘用的技術和管理人員,可以安排其他工作,包括到工人崗位上工作。企業可以從工人中選聘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企業可以招聘境外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企業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設置在本企業內有效的專業技術職務。按國家統一規定評定的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職務和待遇由企業自主決定。
企業中層行政管理人員和工程項目,由(廠長)任免(聘任、解聘)。副級(副廠長級)行政管理人員,由(廠長)按國家規定提請企業主管部門任免(聘任、解聘)或經企業主管部門授權,由(廠長)任免(聘任、解聘),報主管部門備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企業享有工資、獎金分配權。
企業有權在按規定提取的工資含量總額(或工資總額)內自主使用、自主分配工資和獎金。
企業有權制定職工的晉級增薪、降級減薪的辦法,自主決定晉級增薪、降級減薪的條件和時間。
企業可根據職工的勞動技能、勞動強度、勞動責任、勞動條件和實際貢獻(包括完成工程的數量、質量、材料消耗、安全作業的狀況以及其他適應建筑產品生產特點的實績)決定工資、獎金分配檔次。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企業實行計件工資制、崗位技能工資制或其他工資、獎金分配形式。對有突出貢獻的科技人員和職工可以實行特殊獎勵。
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企業有權拒絕任何部門和單位提出的,由企業對職工發放獎金和晉級增薪的要求。
  第十八條   企業享有內部機構設置權。
企業有權根據建筑行業的特點,本著精簡、效能的原則,設立、調整和撤銷內部機構,決定企業的人員編制。有權拒絕任何部門和單位提出的設置對口機構、規定人員編制和級別的要求。法律另有規定和國務院有特殊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九條   企業享有拒絕攤派權。
企業有權拒絕任何部門和單位向企業攤派人力、物力、財力。企業有權拒絕建設單位要求企業無償修建合同以外的工程,或提供設備、材料和勞務等。企業可以向審計部門或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控告、檢舉、揭發攤派行為,要求作出處理。
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以外,企業有權抵制任何部門或單位對企業進行檢查、評比、評優、達標、升級、鑒定、考試、考核。
 
第三章 企業自負盈虧的責任
     第二十條   企業以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廠長)對企業盈虧負有直接經營責任;職工按照企業內部經濟責任制,對企業盈虧也負有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企業必須建立分配約束機制和監督機制。
企業工資含量總額,應按政府有關部門核定的工資含量包干系數提取。
企業必須堅持按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于本企業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實際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于本企業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決定職工收入的增減。企業工資含量的使用,必須與工程質量等承包指標掛鉤,建立健全保證質量、按時竣工和增進效益的分配機制。企業應當每年從工資含量總額(或工資總額)比上年增加的部分中,提取不少于10%的數額,連同節余的工資含量一并作為工資儲備基金,由企業自主使用。工資儲備基金累計達到本企業一年工資總額的,不再提取。企業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以及其他工資性收入,都應當納入工資總額。虧損企業發放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企業主管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
    第二十二條   企業連續三年完成上交任務,并實現企業財產增殖的,企業主管部門對(廠長)或公司級領導給予相應獎勵,獎金由決定獎勵的部門撥付。
虧損企業的新任(廠長)在規定期限內,實現扭虧增盈目標的,企業主管部門應當給予(廠長)或公司級(廠級)領導相應的獎勵,獎金由決定獎勵的部門撥付。
   第二十三條   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企業,未完成上交利潤任務的,應當以企業風險抵押金、工資儲備基金、留利補交。
實行租賃經營責任制的企業,承租方在承租期內達不到租賃經營合同規定的經營總目標或者欠交租金時,應當以企業的風險保證金、預支的生活費或者承租成員的年度收入抵補,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保證人提供的擔保財產抵補。
    第二十四條   企業由于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經營性虧損的,(廠長)、其他公司級(廠級)領導和職工應當根據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
企業一年經營虧損的,應當適當核減企業工資含量系數或工資總額。
除一線生產工人按完成實物量計發獎金、項目及其管理班子按規定完成承包任務的仍按項目承包合同獲得獎勵外,(廠長)、其他公司級(廠級)領導和其他責任人員一律不得領取獎金。虧損嚴重的,還應當根據責任大小,相應降低(廠長)、其他公司級(廠級)領導和職工的工資。
企業連續兩年經營虧損,虧損額繼續增加的,應當核減企業工資含量系數或工資總額。除企業不得發放獎金外,應根據責任大小,適當降低(廠長)、其他公司級(廠級)領導及職工的工資。同時,對企業的領導班子可以進行必要的調整;對公司級(廠級)領導可以免職或者降級、降職。
對本辦法施行前企業長期積累的虧損,經清產核資后,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另行處理。
   第二十五條   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定期進行財產盤點和審計,做到帳實相符,如實反映企業經營成果,不得造成利潤虛增或虛盈實虧,確保企業財產的保值、增殖。
企業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建立資產負債和損益考核制度,編制年度財務會計報表,報財政主管部門審批。有條件的,經登記注冊的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審計事務所審查后,報財政主管部門審核。
企業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準確核算成本,足額提取折舊費、大修理費和補充流動資金。以不提或少提折舊費和大修理費,少計成本或者掛帳不攤等手段,造成利潤虛增或者虛盈實虧的,有關部門應當責令企業用留用資金補足。
企業的生產性折舊費、大修理費、技術裝備基金、新技術開發基金以及處置生產性固定資產所得收入,不得用于發放工資、獎金或者增加集體福利。
  
第四章 企業的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   企業可以通過轉產、停產整頓、合并、分立、解散、破產等方式,進行產業結構和組織結構調整,實現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企業的優勝劣汰。
    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專業或其多種經營的產品,不符合市場需要,應當改變專業或者轉產。企業為獲取更大的經濟效益,根據市場預測和自身條件,可以自主改變專業和轉產。
    第二十八條   企業的變更和終止,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向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或者注銷登記。其中合并或者兼并后的企業,應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重新核發新的資質證書后,再辦理工商行政管理手續。
    第二十九條   為安置富余職工興辦的,獨立核算、從事第三產業的企業,自開業之日起,實行兩年免征、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
 
第五章 企業和政府主管部門的關系
    第三十條   按照政企職責分開的原則和政府規定的職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對企業進行協調、監督和管理,為企業提供服務。
    第三十一條   為確保企業財產所有權,企業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行使下列職責:
(一)考核企業財產保值、增殖指標,對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查和審計監督;
(二)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決定國家與企業之間財產收益的分配方式、比例或者定額;
(三)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決定、批準企業生產性建設項目,本辦法第 十一條規定由企業自主決定的投資項目除外;
(四)決定或者批準企業的資產經營形式和企業的設立、合并(不含兼并)、分立、終止、拍賣,批準企業提出的被兼并申請和破產申請;
(五)根據國務院的有關規定,審批企業財產的報損、沖減、核銷及關鍵設備、成套設備或者重要建筑物的抵押、有償轉讓,組織清算和收繳被撤銷、解散企業的財產;
(六)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決定或者批準企業(廠長)的任免(聘任、解聘)和獎懲;
(七)制訂企業財產管理辦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維護企業依法行使經營權,保障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受干預,協助企業解決實際困難。
    第三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采取下列措施,加強行業管理:
(一)制定建筑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使建筑業生產能力與國民經濟建設需求相適應,引導企業組織結構的調整,促進建筑業整體素質的提高;
(二)會同有關部門調整現行建筑產品價格政策,建立能夠反映市場需求變化,符合價值規律的建筑產品價格體系;
(三)發育和完善建筑市場體系,為建筑安裝企業公平競爭創造良好的外部條件;
(四)加強建筑安裝企業資質管理,實行資質等級的動態管理辦法;
(五)推動技術進步,開展技術和業務培訓,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經營管理制度,為企業決策和經營活動提供信息、咨詢等服務。
    第三十三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改革現行建筑產品價格管理制度,加強對建筑產品價格水平的調控和引導,制訂工程造價的計價規則,逐步建立由市場形成價格的機制。
目前仍實行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會同有關部門采取下列措施,維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一)對預算定額中的人工費標準、材料和設備(包括配件)價格以及其他各項費用標準,實行動態管理,及時進行調整,使建筑產品成本構成要素的價格與市場價格水平相一致。
(二)為維護國家和企業的利益,對工程項目的不同投資來源或工程類別,實行在計劃利潤基礎上的差別利潤率。
    第三十四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采取下列措施培育和完善建筑市場:
(一)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場規章,規范建筑市場和承發包雙方的行為;
(二)加強市場管理,制止違法經營和不正當競爭;
(三)建立健全建筑市場糾紛調解仲裁機構;
(四)按照慣例,建立工程索賠制度。
    第三十五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協同有關部門采取下列措施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一)建立和完善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
(二)建立和完善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保險制度;
(三)完善待業保險制度。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從事土木建筑、房屋建筑、管道線路設備安裝、建筑制品生產、工程總承包和建筑裝飾的全民所有制企業。
    第三十七條   本實施辦法發布前,建設部發布的規章和文件的內容與本實施辦法相抵觸的,以本實施辦法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實施辦法由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均按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執行。
  
    關聯法規:   
 
    第四十條   本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13870881879
點擊這里給我發消息
點擊這里給我發消息